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依据相关规范及法规,对河湖管理范围进行划定,明确管理界线,加强河湖生态空间管控,我省及时开展了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青海省省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项目是对长江、黄河、澜沧江、湟水河、大通河、黑河、格尔木河、那棱格勒河、巴音河、柴达木河(香日德河)、布哈河、隆务河管理范围划定,项目涉及我省海南、玉树、黄南等8个市(州)。青海省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委托我院承担本工程的质量检测任务。本项目占线长、涉及面广,我院检测一所及时委派检测人员,主要对省管12条河道界桩预制、埋设尺寸、公示牌安装质量等进行了质量检测工作,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建设单位提供了科学、准确的质量检测数据。并积极配合验收单位顺利完成了本项目的成果验收。
(检测一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