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科院编制的《青海省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于2023年4月28日在通过审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参会单位有省水利厅防御处、防御中心),西宁市水务局,海东市水务局,海南州水利局,湟中区水利局,大通县水利局,民和县水利局,互助县水利局等单位专家和代表。
我院作为《实施方案》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主要从青海省山洪灾害发展历程、现状、成效、存在问题、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主要建设内容(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监测预警能力巩固提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运行维护、投资概算、效益分析)做了详细的汇报和介绍,与会专家组认真讨论,对实施方案提出了详细修改意见。
经审议,该《实施方案》是依据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印发的《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要求的通知(办防[2022]31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青海省山洪灾害建设现状需求,进行编制,其建设目标和任务明确,技术路线可行,内容全面,成果合理,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来源 | 勘测设计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