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张世丰
(2022年2月1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省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回顾总结2021年全省水利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安排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
刚才,有关部门、地区5位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大家相互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砥砺前行,圆满完成了2021年工作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一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王建军书记、信长星省长等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先后召开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会等重要会议,指导推动水利工作持续向前。全省水利部门锚定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总目标,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实现了“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良好开局。
(一)聚焦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精心组织、有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通过理论学习、研讨交流、专题培训、现场教育、辅导讲座、志愿服务等系列行动,坚持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赓续精神血脉、坚定理想信念、汲取智慧力量,凝聚起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精气神。完成10项“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事项、党支部承诺践诺事项152件、志愿服务活动88件次,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志愿行动185人次,水利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涌现出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受到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进一步强化了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标。
二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梳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4条、监督责任清单20条,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巡视、督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突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水利宣传思想工作、网络舆情管理全面加强,水利部、团中央、中国科协批准设立玉树“三江源”这一我省首个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拓展行业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严整治“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强化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信访包案等工作制度有效落实,行风政风明显改善,为基层减负落到实处。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群团、妇女、信访、保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稳步开展。
(二)聚焦水网重大工程建设,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一是水利规划前期加快推进。深刻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充分对接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国家重大战略,持续完善水利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省委省政府审议印发《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规划》《青海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明确了全省水生态保护、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引黄济宁、黄河干流防洪二期及那棱格勒河、蓄集峡水利枢纽配套供水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饮水安全、灌区改造、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等专项规划审批及中小项目前期工作。
二是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水利工程建设。落实信长星省长、吴晓军副书记、才让太副省长等省领导深入工程建设一线调研指导和听取汇报时的要求,统筹压实地区、部门责任,合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引大济湟西干渠、北干二期、蓄集峡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基本建成,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中小河流治理、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面上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落实水利投资58.9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6.4亿元。
三是民生水利工作提质增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水利需求。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资金5.44亿元,重点解决供水保障程度不够稳定、季节性缺水等突出问题;维修养护923处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144万群众受益,全省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分别达到80%、94%。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实现全覆盖,水费收缴率达到97.8%;全省开通55部人饮问题信访电话,实行首访负责制、7天办结制、5天回访制,保障了群众诉求及时解决。实施6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改善灌溉面积7.78万亩。厅饮水安全保障扶贫工作办公室、甘德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三)聚焦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
一是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持续加强。省级河湖长高位推动,通过会议研究部署、发布河湖长令、书面督办等举措,持续推进河湖长制走深走实。6723名各级河湖长、15980名河湖管护员知责担责、巡河管河,各地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守护“中华水塔”的强大合力。全面完成3722条河流、245个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依法审批51项涉河湖建设项目,取缔非法采砂点6处,整改违规利用岸线项目41项。省政府开展专项督查,纵深推进“守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等专项行动,年内整改河湖“四乱”问题140项,问题总量同比下降三分之二。在46条河流、2个湖泊、2座水库开展健康评价试点,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与四川甘肃西藏三省区建立了省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召开省际联席会议,协同管护省界河湖。
二是水资源管理及节约用水扎实有效。坚持节水优先,工业、农业、城镇生活节水齐抓共管,推进节水行动落地落实,6个县被水利部命名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4个县市通过省级验收,提前完成2022年创建目标任务。3家公共机构被国家三部委命名为“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创建了13家省级节水型企业、28家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2所节水型高校、101家节水型居民小区。省政府下达2025年各市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新形势下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调整青海需求研究》等报告,落实162座引水式水电站生态基流下泄指标。发布2021版《青海省用水定额》等4项地方标准,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考、省考工作,国务院考核我省结果为良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建立19个国家级、33个省级和81个市州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征收省级水资源费303亿元。印发《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7个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通过安全保障建设达标评估、6个评估为优,基本完成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涉水问题整改工作。
三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效推进。年内实施28项小流域治理、6项坡耕地整治、16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新建淤地坝5座,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53平方公里。严管人为水土流失,完成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726项生产建设项目、1298个违法违规问题完成整改,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项目118项。省级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66亿元。水土保持“空天地一体化”监测项目实现全覆盖。
(四)聚焦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水灾害防御能力稳步提升。
一是防汛责任全面压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印发5个方面、41条防汛保安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细防汛措施。督促各地压实责任,全省203座水库(水电站)“三级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全部上岗履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到位,各市州政府与属地水电、施工等企业签订防汛抢险协议,强化水库调度、严控汛限水位,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1.53万名,实现了山洪灾害防御包片负责和网格化管理。
二是工程短板加快补齐。省政府印发强化水库(水电站)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开展113座水库维修养护、9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17座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加快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24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年内治理河长214公里,完成2条重点山洪沟道治理。安排水利救灾资金5070万元,对109处水毁工程进行了修复。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预警平台监测预警站点平均到报率98.5%,建设成果覆盖全省3856个村、119.81万人。
三是“四预”措施精准落实。制定了《青海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实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水文测报系统3至12小时精细化预报,联合气象部门发布11期山洪灾害预警,修订完成20个城镇、57条河流、33座大中型水库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实现203座水库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全覆盖,组织开展大规模山洪灾害等防汛演练和人员培训。依法依规完成拉西瓦等11座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运用方案审批。闻汛而动、向险而行,有效应对玛多“5·22”地震灾害,支援柴达尔煤矿“8·14”冒顶事故矿坑排水工作,及时处置了黄河滩水库、云谷川水库险情。可可西里盐湖引流疏导工程全面建成。第一次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有序推进。汛期未发生人员因灾死亡事件,水利设施灾损比上年减少61.8%。
(五)聚焦体制机制法治建设,水利综合管理有力有效。
一是水利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河湖保护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制定了《青海省对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支持实施方案》《青海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河湖管理保护步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纳入市州党政班子年度目标考核,水利部门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治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机构设置更加完善合理。制定出台了规范全省村级水利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具体措施,打通水利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
二是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更加严格。把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放在突出位置,组织开展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督促整改发现问题239个。在水利部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排名稳中有进,比上年提升5个位次。全面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水利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履约督导检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28家企业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37家单位进行约谈,有效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全省水利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台账,督促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验收比例显著提升。出台《青海省万亩以上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快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标准化进程,黑泉水库管护所获批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现我省“零”的突破。大通、平安2县区被评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民和、贵南2县被评为青海省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大哈门水库管理所等7家单位通过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卡索峡等3座水电站成功创建水利部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完成389项水利工程、50座水电站管护范围划定,复核建立了全省水库大坝、万亩以上灌区、堤防等水利设施基础信息台账,进一步摸清了全省水利工程底数。
三是依法治水持续强化。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我省成为黄河流域第一个对河湖长制单独立法省份。制定《青海省水利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青海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青海省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办法》等文件,涉水法规制度体系持续健全。依法调整公布省厅235项权责清单,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依法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及消防、水政监察、扫黑除恶和水利反恐等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大力推进统筹督查,累计发现各类问题3962项,完成整改3804项,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六)聚焦推进基础工作,水利改革创新激发活力。
一是重点水利改革有序推进。研究建立河湖水生态空间管控制度、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青海省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的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已报省委深改委审议,起草了《青海省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暂行办法》。完成26处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水利投融资改革积极推进,有力支持了引大济湟西干渠、北干二期、浩门水库及供水工程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推行涉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容缺+承诺”审批改革,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探索推进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完成1355件取水许可证电子化转换。
二是科技创新赋能水利现代化。智慧水利建设加快推进,水利综合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初步构建了由1个总纲、2个办法、9个技术规范和2个要点组成的信息化技术规范体系,河湖、水利工程、监测站(点)等6大类22个对象基础数据整合入库,搭建了青海水利信息化“一张图”,中小河流水文测报系统IPv6融合应用项目通过中央网信办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复审,入选试点项目名单,河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农牧区饮水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等水利信息化应用持续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取得进展,《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超长深埋TBM隧洞建造关键技术》《青藏高原深厚冰水堆积物工程地质特性及筑坝适宜性研究》2项成果分获青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柴达木盆地水循环过程高效利用与生态保护技术研究示范等科研成果转化成效明显。
三是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注重业绩导向、作风导向,大力选拔在工作中担当作为、业绩突出的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2名同志分别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1名同志入选水利部“水利青年拔尖人才”,干部职工团结干事、踏实干事、激情干事、干净干事的态势不断增强。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水利部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合力推动,更凝结着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在这里,我代表省水利厅,向辛勤工作在水利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把握形势任务,做好水利答卷
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做好水利工作,至关重要。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当前水利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省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全省“两会”、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切实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
第一,从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工作的要求看。党中央高度重视青海工作,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为青海擘画奋进蓝图,提出奋斗目标,强调指出,青海对国家生态安全、民族永续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必须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提出了加快“四地”建设的重大要求。去年10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发出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而不懈奋斗的伟大号召。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作出了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加快构建生态文明高地等系列部署,为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当好“中华水塔”守护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也对系统治水、长效护水、实干兴水、科学管水提出了新的考验。与党中央、省委要求相比,我省水利工作还存在对新发展理念的核心要义、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够全面系统,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尚未全面建立,计量、考评等措施还不够健全,江河源头水生态保护还有不足,监管手段和能力还不适应工作需要,巡查、稽察发现问题比较多,干部职工认识水平、落实能力尚有差距等问题。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水利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水利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统筹谋划推进保护“中华水塔”、保障民生供水、保证防洪安全、构建分级水网、推进智慧水利、强化行业监管等重点工作,担负好青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国土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的重大责任。
第二,从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看。李国英部长在水利部“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总结大会上明确指出,水利部门要围绕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这一总体目标,通过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六条实施路径,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大江大河大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对照水利部要求,从我省水利工作实际来看,还存在防灾减灾设施体系尚不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任务重,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水资源调控能力弱,农村供水标准低、保障能力还有待提升,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繁重、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保护体系尚未建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规范化、精细化程度不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不够、水资源监测体系和节水制度政策还不健全,水利信息化智慧化水平还比较低等短板不足。我们要准确把握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实施路径,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等工作要求,善于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共抓长江大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等国家战略中抢抓机遇、主动作为,顺应我省推进“一优两高”、加快“四地”建设、构建生态文明高地等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看。水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既面临着水旱灾害、工程失事等直接风险,也影响到经济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我省水旱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不确定性更为突出,局地突发强降雨、区域性严重干旱等极端事件明显增多,防洪安全风险加大,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标准不高、基础薄弱,水利工程隐患极易集中暴发、交织叠加,极易形成灾害链放大效应。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小而散、建设标准低,供水安全存在隐患,水源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存在季节性缺水、运行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运行安全有短板,水库、淤地坝病险多,除险加固任务重,安全度汛存在风险,堤防等工程管理手段落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还有待提升。我们务必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入分析致险、承险、防险要素,主动适应和把握全球气候变化大背景下水利安全面临的新特点新规律,从保护“中华水塔”、保障民生福祉、保证防洪安全的高度统筹考虑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方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强化“四预”措施,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扎实做好防汛抗洪减灾、城乡供水保障等工作,牢牢守住水利安全底线。
第四,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求看。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行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活、生产、生态密切相关。省委省政府加快“四地”建设、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等决策部署,对水利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等新形势,科学认识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我省大型水利工程少,水资源调控能力弱,现有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不高、功能退化,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存在较大差距。重大水利工程立项建设步伐慢,省市县三级水网体系尚不健全,项目建设要素落实难、建设环境协调难,湟水流域、柴达木盆地水利保障能力不足,水资源开发过度与开发不足并存,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问题并存。水生态保护面临问题多,河湖水域岸线管控还不严格,水土流失面广量大、治理任务重,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尚未建立、节水行动成效还需进一步提高,小水电生态基流保障、水文水保监测体系不够完善。对此,我们必须心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全省一盘棋思想,抓好重大规划落实和项目前期工作,动态做好水利项目储备,适度超前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落实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及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顿等工作为抓手,保护好“中华水塔”,承担好水利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的责任。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部署和水利部工作要求,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在肩膀上,奋力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做好时代答卷,走好新的“赶考路”。
一要答好明确方向政治题。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治青方略、水为大政”及“三对标、一规划”要求,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担当作为,勇毅前行,扎扎实实做好水利各项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践行使命担当,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当好“中华水塔”守护人和水安全保障的排头兵。
二要答好事业发展业务题。立足省情水情实际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融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涉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找准水利定位,积极探索适合青海实际的水利改革发展路径,全力推进引黄济宁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建成引大济湟、蓄集峡、那陵格勒河水利枢纽等重大项目,打牢省、市、县三级水网建设基础,全面提升水利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答好保障民生共享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聚焦农牧区供水保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提升防洪保安能力三大任务,着眼改善和保障民生福祉,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使人民群众的水利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四要答好生态保护绿色题。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理念和流域“四位一体”要求,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实现人水和谐共生为目标,坚持以新发展理念统领水利工作全局,强化“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依法全面整治小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持续深化河湖长制,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健康河湖评价和智慧河湖建设。
五要答好风险防范安全题。紧盯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领域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全面提高水安全保障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平。做实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防汛“四预”及隐患排查、水库(淤地坝)安全运行及病险库除险加固等工作,持续消除风险隐患。
六要答好开拓创新改革题。立足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加快水利重点领域改革赋能,激发水利发展活力,使水利发展的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结构更优。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要求,完善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快构建智慧水利体系。落实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健全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开展重要流域横向水生态补偿研究。
三、担当作为,做好2022年重点工作
今年,我们要深入贯彻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强化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党建工作引领保障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建立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水利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二是抓实组织建设。将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巩固完善党的组织体系,做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持续抓好巡视、审计等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巩固深化整改成果。三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理想信念和形势政策教育,抓好水利宣传、舆情监管、水文化建设,增强主动性,传递正能量。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突出选人用人政治标准,强化正向引导,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严管厚爱、奖优罚劣。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力度,积极选培“昆仑英才”、水利领军人才、水利青年拔尖人才。五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工作机制,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六是严格正风肃纪。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
(二)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一是持续完善水利发展顶层设计。衔接批复《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湟水流域水网规划》等综合性规划及专项规划,有序推进《青海省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青海省水安全战略规划》等规划修改完善工作。二是谋划水网布局。做好与国家水网建设布局和重点任务的有效衔接,启动《青海省水网规划》编制工作,谋划省级水网建设任务,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科学配置“纲”“目”“结”工程布局,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水网体系。三是推进项目前期。全力推进引黄济宁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黄河干流防洪二期、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理一期、纳子峡灌区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深入开展引通济柴、香日德水库工程前期论证。围绕区域水源安全目标,加快加吉、小马鸡沟等小型水库工程前期工作,成熟一个开工一个。同步推进面上项目前期工作。
(三)持续加快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水利投资、落实省级资金、配套地方资金,用好水利中长期贷款等金融信贷资金,多措并举保障水利建设资金需求。二是加快重大工程建设。加大水利投资计划调度执行力度,紧盯进度、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建成引大济湟西干渠、北干二期、北干一期田间配套、蓄集峡水利枢纽等重大工程及循化夕昌、乐都杨家、湟中西纳川、同仁浪加、玉树国庆等中小型水库,强力推进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都兰诺木洪、杂多萨呼腾、大通大河滩、互助柏木峡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三是推进面上项目建设。谋划市州县与国家水网、省级水网有效衔接的区域水网工程建设任务,推动重要水资源配置工程互联互通。实施25项中小河流治理、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100座水库进行维修养护、4座大坝安全鉴定。稳步推进拉西瓦、扎毛水库等灌区建设进程。四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全力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善水利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建立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全链条管控机制。
(四)扎实做好农村供水工作。一是加强供水工程建设。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多方筹措资金,争取更多农村供水项目纳入各地乡村振兴项目库,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打牢乡村振兴水利基础。锚定2022年底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的目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及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配合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配套完善净水消毒设施设备,加强水质检测监测,着力提升农牧区供水水质。二是强化工程管理。督促各地加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明晰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确保有名有实有效。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统一运行管理,以县为单元,整体提升工程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区域统筹管理。探索采用市场机制管护饮水安全工程。强化数字赋能,以规模化供水工程为重点,加强智慧应用系统建设,构建农村供水信息化管理“一张图”。三是做好行业监管。持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监测排查和动态清零,发挥乡镇村社干部和基层水管员作用,实行农村饮水状况全覆盖排查,对脱贫地区和供水薄弱地区加强监测频次。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动态清零。切实做好县级和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急供水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系统性、碰底线的饮水安全风险。四是扎实做好玛多“5·22”、门源“1·08”地震恢复重建水利工作。
(五)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一是加强《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宣贯。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加大宣贯力度,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推动《条例》落地落实。二是强化河湖空间管控。聚焦水利部门主责主业,落实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涉河湖生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依法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河道采砂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加强生态流量日常监管,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护河湖生态功能,促进河湖休养生息。三是加强河湖生态治理。持续开展“守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专项行动,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从各市州县的母亲河做起,全面排查确定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修复名录,修订完善“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让河流流动起来,把湖泊恢复起来。四是严格考核管理。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加强对各地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正向激励和考核问责。完善基层河湖巡查管护体系,指导落实河湖管护员公益岗位政策,助力构建江河源守护人制度,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五是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监管,稳步推进省级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
(六)继续抓好水资源管理。一是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纳入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进一步完善考核实施方案、考核体系,优化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不断提高考核的针对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确保全面完成“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二是加强水资源保护监管。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整改。严格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取用水行为。强化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覆盖面,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强化监测成果应用。三是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落实《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按计划推进8个县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动全省一半以上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推进以节水型企业、节水型高校、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为重点的节水载体建设,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全覆盖。健全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大重点单位用水监控。全面落实节水评价制度,从严叫停节水评价未通过的项目。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持续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四是强化涉水生态保护,持续巩固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涉水问题整改工作成果,做好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顿,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七)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立足防大汛、抗大旱,坚持“预”字当先、“实”字托底,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四不”目标,统筹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二是落实责任措施。增强底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预案、预演“四预”措施,推进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水文测报技术现代化水平,稳步开展测验方式改革,推进测雨雷达试点应用。三是抓好“三大风险”防范。抓紧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全面开展水库、淤地坝、河道汛前隐患排查,认真梳理在建工程、水库度汛和超标准洪水、山洪灾害防御等各类预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四是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工作规程,使预案言简意赅,易于操作。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实时雨水情监测预报,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五是强化工程调度运用。推进水库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水库(水电站、淤地坝)的监管,在确保防洪安全、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度汛和抗旱供水等需求,统筹做好水库调度运用工作,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六是推进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密切配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经费,强化督促指导,全面完成全省干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洪水风险评估与区划等任务,为进一步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供基础支撑。
(八)有力推进水利改革。一是加快智慧水利建设。持续升级青海水利“一张图”、研究构建青海水利“一张网”,加快建设湟水河数字孪生流域和引大济湟数字孪生工程。按照急用先建原则和问题导向,率先在流域防洪、水资源管理与调配业务领域开展具有“四预”功能的智慧水利建设,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河湖管理、农牧区饮水安全等业务应用,逐步形成“2+N”水利智能业务应用体系。二是推动水权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用水权市场交易,不断丰富拓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三是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7处灌区、16万亩改革任务。四是推进示范创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推进水库运行管护标准化规范化。五是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持续推进PPP投融资项目建设实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治理。
(九)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立足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需要,扎实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着力提升行业发展综合能力。一是推进依法管水。坚持修旧与立新并重,加大水利关键领域立法修法调研力度,修订完善涉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有序推进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接好水利部“四级四同”行政事项,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细则,推动“一网通办”走深走实。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二是强化水利科技基础支撑。加强自然规律研究和科技攻关,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争取突破性进展。三是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基层水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扎实做好督办、信访、保密、档案、离退休干部、群团、财务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高质量完成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同志们,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